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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效益,推进执法执勤用车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联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厅、司法厅、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九条,主要从严格执行政策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模块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的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强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处置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配置效率。
《通知》的印发,旨在解决执法执勤部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车辆编制、预算管理、资产配置、处置和购置等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理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体制,保障执法执勤部门(单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舒丽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联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厅、司法厅、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通知》。